4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布。《草案》共9章69条,主要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能源规划体系,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内容,4月26~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实施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立足国内、多元保障、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国家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优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草案》提出,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国家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能的产品和服务。
在能源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国家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支持各类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
在能源储备和应急制度方面,《草案》提出,国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方式,发挥能源储备的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
在能源科技创新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电安全利用以及能源节约、能源储备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能源科技创新应当作为国家科技发展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
以下《草案》原文——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